|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泉政文[2002]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濛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泉州市人民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9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何团经代市长,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聘任周焜民等26位同志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向他们颁发泉州市人民政府聘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推举周焜民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共湖、颜伟劲、俞敏伟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业经市政府批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住房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指示精神,依法设立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与泉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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