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召开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424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昆贞同志主持召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增聘新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审议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和审批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预算),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政策,讨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相关实施意见,研究部署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

一、会议指出,200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好中求快、支撑带动工作主线,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完善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各项业务指标实现稳步增长,为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因人事变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推荐,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增聘市政府郑显章副秘书长、市总工会张惠评副主席、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炯仁,鲤城人民政府陈劲松副区长,丰泽区人民政府上官蓝波副区长,洛江区人民政府黄碧煌常务副区长6名新委员。经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郑显章副秘书长增聘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三、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及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预算)。请市财政局根据会议意见,抓紧对今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计划予以批复。

四、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政策。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政策的有关建议,即: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于每年7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标准,一年一定,其标准如下:

1.上限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按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计算。

2.下限标准:泉州市各县(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与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讫日期为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的71日起对职工缴存基数进行统一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自200871日起,全市严格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标准规定。

五、关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相关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在全市实施统一决策、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制度、统一管理模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会议原则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实施意见。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位委员于52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修改后,上报市政府研究。

六、会议强调,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格监督,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运作,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