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 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内容并到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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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退休 ↓死亡 ↓出国 ↓其他 | |||
| 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继承证明(由继承人联合签署的委托书并由死亡人原工作单位签署核实意见。)及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及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身份证、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院出具的职工伤残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
→ | 1、需要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总房价30%的首期款发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
→ | 1、需要贷款的提供买卖双方同市房管局下属的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总房款40%的首期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职工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表内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
→ | 1、属于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城镇个人建房申请表》及《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2、属于乡镇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当地政府土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住宅建设许可证和房屋基建施工牌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职工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表内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
→ | 提供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及《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表内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
→ | 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贷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分户帐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柜台领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 2按要求填写表内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
→ | 贷款申请人夫妇双方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收入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总房价30%的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 1、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领取《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按要求填写表内内容并到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
→ | 提供《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调动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 | → | 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
|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领取《住宅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 → | 提供按要求填写并经单位批准签章的《申请表》、拟维修房屋的该幢住宅60%以上住户签名同意维修的报告书及维修预算、收款发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办理。 | → | 计财科办理划拨款手续。 |
|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领取《单位使用出售公房款资金审批表》。 | → | 提供按要求填写并经单位批准签章的《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单位房改售房资金余额后报市房委办、市财政局审批。 | → | 持经市房委办、市财政局审批后的《审批表》及收款发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办理划拨款手续。 |
| 持市房委办签发的住房补贴通知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领取《住房补贴划转(发放)审批表》。 | → | 提供按要求填写并经单位批准签章的《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单位房改售房资金余额后报市房委办、市财政局审批。 | → | 持经市房委办、市财政局审批后的《审批表》及收款发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办理划拨款手续。 |